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,指出对增值税的免税政策适用范围将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。
通知指出,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》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,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。
这一免税政策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。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,税务机关已处理的,不再调整;尚未处理的,按通知条规定执行。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